威廉希尔app 为将要参加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搜集整理了“注税税法二第二章第6节源泉扣缴”的内容,希望这篇文章在考生们备战的时候能够提供有用的知识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注税税法二第二章第6节源泉扣缴
1.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些项目是: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包括10项,只有个体工商户的所得不包括在内)
2.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3.法律责任: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2%)。
想要参加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通过阅读“注税税法二第二章第6节源泉扣缴”一文,相信对该知识点已经有了深入的了解,小编祝愿考生们能够积极备考,祝各位考试顺利!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