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税法二第二章第2节偶然所得

2013-11-23 14:30:17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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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税法二第二章第2节偶然所得

1、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2、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一次中奖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超过1万的全额征税。(新)

3、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属于偶然所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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