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第一章第9节加计扣除优惠

2013-11-12 17:09:03 字体放大:  

威廉希尔app 注册税务师考试频道为考生提供了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第一章第9节加计扣除优惠,供参加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使用,下面请看具体内容:

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第一章第9节加计扣除优惠

(一)研究开发费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加计扣除满足下列条件: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以上就是威廉希尔app 为大家提供的关于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第一章第9节加计扣除优惠的全部内容,小编希望这篇文章能够为大家的学习提供有用的知识内容。

相关推荐:

税法二第一章第8节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法二第一章第8节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税法二第一章第8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

<--注册税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