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第一章第9节免税收入

2013-11-12 17:03:44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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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第一章第9节免税收入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盈利组织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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