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复习指导:所得来源的确定

2012-08-10 16:21:21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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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来源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

(1)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2)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3)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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