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关税
第六节 关税减免
关税减免分为法定减免、特定减免、临时减免三种类型。
一、法定减免税
(一)下列进出口货物,免征关税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5.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二)下列进出口货物,可以暂不缴纳关税(6个月内)
见教材,共9种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1.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2.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考题·单选题】(2013年)下列关于关税税务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外国企业无偿赠送进口的物资免征关税
B.进料加工料件,无论是否出口,按照实际进口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加工的成品出口,免征出口关税
C.出口加工区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进口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予以免除进口关税
D.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免征关税;选项B,进料加工料件,对专为加工出口商品而进口的料件,海关按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免征进口关税;选项D,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
二、特定减免税
关注: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加工贸易产品、保税区进出口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口货物
三、个人邮寄物品减免税
自2010年9月1日起,个人邮寄物品,应征进口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例题·多选题】关于关税的减免税,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视同货物进口征收关税
B.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免征关税
C.盛装货物的容器单独计价的不征收关税
D.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货物免征关税
E.从台湾进口的水果暂免关税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免征关税;盛装货物的容器,属于暂不缴纳关税,不是免征关税;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8月1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15种进口鲜水果实施零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