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第七章基础讲义:第5节

2014-04-28 15:03:45 字体放大:  

四、减免税规定

(一)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减征或免征资源税: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考题·单选题】(2013年)某煤矿2012年8月开采原煤200万吨,销售160万吨,销售与原煤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取得不含税收入40万元。因管理不善,当月开采的原煤发生火灾损失5万吨。该煤矿当月应纳资源税( )万元。(原煤资源税税额4元/吨,天然气资源税税率5%)

A.640

B.642

C.660

D.8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煤矿生产的天然气不征收资源税。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矿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免税,对于因管理不善而产生的损失则没有减免税的优惠,应照章征收资源税。

该煤矿当月应纳资源税=(160+5)×4=6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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