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营业税
第八节 娱乐业营业税的规定
一、税目与税率——5-20%
1.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娱乐场所为顾客提供的饮食及其他服务也按照娱乐业征税。
本科目征税范围,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桌)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网吧。
2.对中国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娱乐业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3.自2009年1月1日起,娱乐业适用5%~20%的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纳税人
三、计税依据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例题·单选题】某歌舞厅共设25个包间,包间均有卡拉OK设备,为客人提供餐饮、娱乐等服务,顾客可以自娱自乐。2012年4月歌舞厅收取的费用为包间费50万元,餐费10万元,烟酒饮料费30万元。其营业税合计( )。(当地营业税娱乐业税率为20%)
A.4.5万元
B.4.2万元
C.13.5万元
D.18万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营业税合计=(50+10+30)×20%=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