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第五章基础讲义:第4节

2014-04-28 14:47:09 字体放大:  

第五章 营业税

第四节 建筑业营业税的规定

一、税目(5个子目)与税率——3%

本税目的征税范围是: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

【特别注意】

1.对中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建筑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2.纳税人自建不动产纳税处理

(1)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营业税;

(2)纳税人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3)纳税人将自建房屋对外赠送,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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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计算题】(2013年节选)某市甲建筑公司2012年6月将自建办公楼销售,取得销售收入65000万元,与之配比的建造成本42000万元;赠送关联单位部分车库,建造成本84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1176万元。建筑工程成本利润率10%。甲建筑公司缴纳营业税:

『正确答案』应纳营业税=(65000+1176)×5%+(42000+840)×(1+10%)÷(1-3%)×3%=4766.24(万元)

【例题·计算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委托某施工企业建造的一栋房屋无偿捐赠给当地的一所小学,该房屋的委托开发成本为50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20%)

『正确答案』

应纳营业税=500×(1+20%)÷(1-5%)×5%=31.58(万元)

二、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从事建筑、修缮、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三、计税依据

(一)一般规定

税法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

(二)具体掌握:

子目

计税营业额

不包括

1.从事建筑劳务
(不含装饰劳务)

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包括在内:
(1)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2)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应并入计税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建设方提供设备的价款

2.从事建筑劳务的分包业务

总承包额扣除分包额

分包额

3.从事安装工程作业

安装劳务收入

设备的价款

4.从事装饰劳务

装饰劳务收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包括: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

客户自行采购的原料、主料价款

【考题·单选题】(2013年)某建筑公司为某开发区铺设通信线路,工程价款共计290万元,其中包含由开发区提供的设备价值70万元;另向开发区收取材料差价款45万元。该建筑公司应纳营业税( )万元。

A.1.35

B.7.95

C.8.70

D.10.0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应纳营业税=(290-70+45)×3%=7.95(万元)

(三)与增值税关系: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考题·计算题】(2013年节选)某市甲建筑公司2012年6月承包某企业办公楼建筑工程,工程总价款24000万元,含建设单位提供的电梯价值800万元;将其中的门窗安装工程分包给乙铝合金材料厂,分包款850万元,乙厂开具了合规发票。甲建筑公司承包某企业办公楼建筑工程应纳营业税( )万元。

A.670.50

B.679.50

C.694.50

D.72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应纳营业税=(24000-800-850)×3%=670.5(万元)

四、申报与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

2.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3.纳税人发生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发生地。

五、税收优惠

对中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建筑业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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