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消费税
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
三种计税方法
三种计税方法 |
税额计算 |
1.从价定率计税 |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
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 |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
3.复合计税(白酒、卷烟) |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
【例题·计算题】某卷烟厂与某商场签订购销合同,采取赊销方式销售给该商场M牌卷烟50箱,不含税价款100万元,合同约定本月收回50%的货款,由于该商场资金周转问题,卷烟厂本月实际收到40%的货款。
『正确答案』
应纳增值税=100×50%×17%=8.5(万元)
应纳消费税=100×50%×56%+50×50%×150÷10000=28.38(万元)
【考题·单选题】(2013年)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0月销售粮食白酒4吨,取得不含税收入400000元,包装物押金23400元(单独记账核算),货物由该酒厂负责运输,收取运费47970元。该酒厂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 )元。(白酒消费税税率20%,0.5元/斤)
A.84000
B.88000
C.92200
D.9620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应于收取时并入销售额征税,销售货物同时负责运输收取的运费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征税。
酒厂应纳消费税=[400000+(23400+47970)÷(1+17%)]×20%+4×2000×0.5=96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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