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与会计第一章第12节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2013-11-23 14:07:09 字体放大:  

想要参加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们,你们还在为找不到系统的复习资料而苦恼吗?看看威廉希尔app 小编为您提供的“财务与会计第一章第12节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一文,你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财务与会计第一章第12节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自然人:个税;法人和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

(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通过阅读“财务与会计第一章第12节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这篇文章,小编相信考生们已经能够熟练的掌握该知识点,希望大家都考出好成绩。

相关推荐:

财务与会计第一章第5节资产损失的定义

财务与会计第一章第5节资产损失扣除政策

财务与会计第一章第6节企业重组的定义

<--注册税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