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与会计第一章第12节纳税申报

2013-11-23 14:05:26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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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第一章第12节纳税申报

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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