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反映获利能力的比率
(一)通用指标
包括销售净利润率、资产净利润率、实收资本利润率、净资产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和基本获利率(资产息税前利润率)。
1.销售净利润率=净利润/销售收入净额×100%
2.资产净利润率=净利润/资产平均总额×100%
资产平均总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3.实收资本利润率=净利润/实收资本×100%(注意该指标分母未用平均值)
4.净资产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5.基本获利率=息税前利润/总资产平均余额
(二)特殊指标
1.每股收益
(1)计算过程
基本每股收益=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2)指标评价
该指标是反映企业普通股股东持有每一股份所能享有企业利润或承担企业亏损的业绩评价指标。每股收益越高,说明每股获利能力越强,投资者的回报越多;每股收益越低,说明每股获利能力越弱。
影响每股收益的因素有两个:一是企业的获利水平;二是企业的普通股股数。
(3)稀释每股收益
①潜在普通股
"潜在普通股,是指赋予其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②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
③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就是在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每股收益稀释作用之后,所计算出的每股收益。
假设稀释性潜在普通股于当期期初(或发行日)已经全部转换为普通股
A.分子的调整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
a.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
b.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
上述调整应当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B.分母的调整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a.可转换债券
经典例题-31【基础知识题】某上市公司20×7年归属于普通股东的净利润为25 500万元,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10 000万元股,年内普通股股数未发生变化。20×7年1月1日,公司按面值发行40 000万元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固定年利率为2%,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12月31日为付息日。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自行发行结束后12个月以后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即转股期为发行12月后至债券到期日止的期间。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10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税率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