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第六讲

2014-08-26 15:12:36 字体放大:  

 2014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第六讲

知识点: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

1.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而且,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2.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3.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未扣或少扣的追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