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材料要求

2014-09-25 09:42:13 字体放大:  

浙江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材料要求

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材料要求

一、市人事部门或省直、部属单位主管部门需报送材料

(一)评审委托书1份。

(二)《浙江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1份,花名册电子文档1份(EXCEL格式)。

(三)所有申报对象照片抽出,按序(序号与花名册和材料袋序号一致)贴在(照片上半部分粘住)《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对象照片粘贴表》(附件8)上。

二、评审对象送审材料必须具备的内容和装订要求:

(一)送审材料内容

1、所有送审材料清单1份(贴在档案袋上)。

2、二寸证件照片1张(近期白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放入一信封内)。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申报人员可向单位人事部门或当地人事部门领取,或到浙江人事网上下载(网址:www.zjhrss.gov.cn,栏目:“表格下载”中的“专家职称博士后”栏或“业务指南”中的“职称工作”栏)。

4、《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30份,由推荐单位填写,用A3纸打印或打印后复印。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2)。

6、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公布文件,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获中级资格以来的获奖及被授予的荣誉证书及获奖项目证书等复印件,集体项目须提供主要贡献者依据。

7、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

8、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等复印件,如属免试人员,需报《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附件6)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附件7)。

9、从事统计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统计工作年限证明应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如申报人员的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应由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证明。

10、近3年的年度考核材料一套。

11、获得中级资格以来的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内容至少包括申报人员本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经历,重点反映本人自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情况,并有代表性的具体实例说明。破格申报人员,还应对其所符合破格条件的情况加以特别说明。

12、获中级资格以来的有关统计专业著作、译作、论文和反映工作业绩的总结、调研报告、经济可行性研究报告、起草的规章制度、统计分析等原件或复印件,并注明主起草人。有3人以上合作研究的课题论文,还需注明执笔人,并经单位人事部门确认盖章。有代表性的著作、译作、论文需复印出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

13、破格申报人员须填写《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5)一式2份,在“破格晋升理由”栏内明确写上符合省人事厅、省统计局浙人专〔2003〕158号文件中“第七条 破格申报条件”中的相应条件,并附送相关材料各1份。

14、各种复印件证明材料须由单位人事部门经与原件核对后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的意见,并由经办人签名,加盖公章。

(二)材料装订要求

⒈正常申报对象

送审材料内容(一)中的5—12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⒉破格申报对象

分两册装订:

第一册:送审材料内容(一)中的5—12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第二册:《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从事统计工作年限证明、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所符合破格条件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