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知识:中国主要统计指标简介二

2014-11-04 16:01:19 字体放大:  

统计知识:中国主要统计指标简介二

三、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局制定《城镇住户调查方案》,逐级对各级国家调查队进行培训,由市(县)级调查队向抽中的记账户发放日记账本,记账户每天记录家庭收支流水账,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在每月规定的收账日,调查员收集所负责的记账户的记账本并将新的记账本发给记账户。对收回的记账本,调查员逐项进行整理、编码、初审、录入,市(县)级调查队将记账户原始数据资料报送到本省国家调查总队。各国家调查总队确认数据无误后,将本省全部记账户原始资料上报国家统计局。

四、数据公布

国家统计局公布全国及分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每季度一次。

八、粮食产量

一、基本定义

粮食产量就是全年的粮食生产总量,包括夏收粮食、早稻和秋收粮食,它是反映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情况的重要指标。我国统计的粮食作物主要由谷物、薯类和豆类组成,其中谷物包括稻谷、小麦、玉米、谷子、高粱以及其它谷类。除薯类以5:1折算粮食外,粮食产量一律按脱粒后的原粮计算。

二、统计和计算方法

全国粮食产量数据由国家统计局计算并定期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粮食产量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派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调查总队计算并定期公布。全国及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粮食产量是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全年粮食产量的合计。

农业生产经营户全年粮食产量。农业生产经营户指在农村和城镇地域经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的住户。对于农业生产经营户生产的小麦、玉米和稻谷等主要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和产量数据,是通过开展以省为总体的抽样调查推算取得的。其中,主要粮食作物播种面积采取对面积样本村或村民小组全部农户进行调查,单位面积产量采取对农作物单产样本或村民小组的全部自然地块踏田估产,放置小样本进行实割实测调查。通过抽样调查取得的第一手资料,推算出农业生产经营户生产的主要粮食作物分省及全国的播种面积、单位面积产量,进而推算出农业生产经营户生产的主要粮食作物分省及全国的产量。农业生产经营户生产的中小宗谷物、薯类、豆类等其它品种粮食作物的面积和产量数据,则是通过全面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由村、乡、县、地市、省等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层层统计上报汇总取得。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全年粮食产量。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指住户以外经营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基本符合法人单位条件的未注册单位,既包括主营农业的各种企事业单位、农户合作经营单位,也包括工矿企业、机关、团体、学校等附属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对于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的全部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是通过全面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由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所属部门上报的数据层层加总获得。

三、资料来源

现行的粮食产量抽样调查涉及了全国846个国家农产量调查县、1.5万个村、13万个地块和14万个农户,有近万名调查员和辅助调查员从事粮食播种面积、单位面积产量的现场调查工作。国家县级调查队负责对粮食产量调查的原始数据进行整理、汇总。

四、数据公布

国家统计局公布全国粮食产量。各地粮食产量由各地统计局公布。

九、单位国内(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一、基本定义

单位国内(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简称单位GDP能耗),是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地区)每生产一个单位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所消耗的能源。当国内(地区)生产总值单位为万元时,即为万元国内(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该指标能直观综合地反映能源消费所获得的经济成果,直接反映经济发展对能源的依赖程度,但其无法全面反映能源的利用效率和产品能耗降低等情况。

二、核算方法

国家统计局负责核算全国的单位GDP能耗。各地统计局负责核算本区域的单位GDP能耗,并将核算的数据同时报上一级统计机构审核评估。

单位GDP能耗由能源消费总量和国内(地区)生产总值这两个指标计算而得。计算公式为:单位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国内(地区)生产总值(万元)。国内(地区)生产总值取之于各地核算的数据。能源消费总量是指一个国家(地区)国民经济各行业和居民家庭在一定时间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这里所说的能源,是狭义上能源的概念,即从自然界能够直接取得或通过加工、转换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能源资源,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气、水能、核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一次能源;一次能源通过加工、转换产生的洗煤、焦炭、煤气、电力、热力、成品油等二次能源和同时产生的其他产品;其他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其中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仅包括人们通过一定技术手段获得的,并作为商品能源使用的部分;核能仅包括作为能源使用的部分。

能源消费总量核算的基本原则是,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不得重复计算。比如用煤炭发电,在计算能源消费总量时,或者只计算发电时投入消费的煤炭,或者只计算用电量和发电时的能源(能量)损耗量,不能又计算煤炭,又计算用电。能源消费总量核算可以从供应和消费两个角度进行。

国家季度核算和年度初步数据的核算,采取能源供应量的方法计算,能源消费总量=一次能源产量+(进口量-出口量)+(期初库存量-期末库存量)。国家年度最终核实的能源消费总量数据依据能源平衡模型编制的能源平衡表,分别从能源资源供应、加工转换、最终消费等几个方面进行详细核算取得。能源平衡表能够全面反映一定时期内能源的生产、加工转换、输送、分配、储备、使用的全貌。省级能源消费量依据主要行业的能源消费、主要行业能源生产和销售、主要能源品种生产等数据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