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2014年统计师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

2014-09-18 13:47:19 字体放大:  

丽水2014年统计师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

(一)请各县(市、区)统计局,按省统计局《关于2014年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工作的通知(浙 统办函〔2014〕11号)》的要求,将考试教材订购数直接上报省统计局统计教育发展中心(联系人:杨建民,联系电话:0571-56774865)。报 考人员名单经当地人力社保、统计部门审核后,将报名表和相关复印件资料在6月20日前统一报市统计局执法支队,报考人员花名册制成Excel文件通过电子 文档同时上报,邮箱地址:ls_lxl @zj.stats.cn。(注:报考人员姓名与身份证号一定要核对准确)

(二) 考务费收取标准仍按浙统考办〔2000〕1号文件规定执行,初级105元,中级210元。教材费收取标准为:初级《统计业务知识》44元、《统计业务知 识》学习指导与习题30元;中级《统计业务知识》44元、《统计相关知识》32元。《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30元、《统计相关知识》学习指导与习 题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