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统计:
建筑安装工程,具体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
目前建筑业增加值采用分配法(收入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
建筑业增加值=本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应付工资+应付福利+管理费用中的劳动待业保险金、税金+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工程结算利润
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指在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房屋面积、上期施工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及基本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
工程结算利润=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成本-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企业总收入=工程结算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建筑业调查方法:对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采用全面调查方法。
交通运输邮电业统计:
包括铁路、道路、城市公共、水上、航空、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邮政、电信等。
1、铁路系统的铁路局一级单位为企业的法人单位,其下属的站段、铁路办事处(包括铁路分局)一级单位为产业活动单位。铁路运输企业法人单位所属的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疾病控制所、防疫站等视同法人单位,但不作为铁路运输业统计单位。
2、省、地级邮政局作为法人,县级以下分支机构作为产业活动单位。
客(货)运密度=货物(旅客)周转量/营业线路长度
货物(旅客)周转量=Ʃ货物(旅客)运输量*运输距离
交通运输邮电业统计主要采取全面调查的方式,分别由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收集资料。铁路运输业统计由铁道部负责;有关公路、水路、港口运输统计由交通部、公安部负责;城市公共运输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航空运输业由民航总局负责;管道运输业分别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邮政业由国家邮政局负责;电信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统计:
不包括:谷物、种子、饲料、牲畜、矿产品、生产用原料、化工原料、农用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等生产资料的销售;非零售单位附带的零售活动(如汽车修理单位销售汽车零件)、商业零售单位所在商厦的物业管理;商业零售单位所在的商品市场、商业大厦的市场管理活动。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包括售给国民经济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国有经济的农场)生产经营用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设备、工具等,售给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作为转卖用的商品,旧货寄售商店受托寄售卖出的商品,服务业的营业收入,邮局出售邮票的收入,自来水、电力、煤气生产(供应)单位的产品供应收入,也不包括农民之间的商品销售。
调查方法:
目录抽样调查方法。即对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企业9单位
实施全数调查;对限额收下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企业(单位),以及个体户实施抽样调查,社会消费品零售统计同时还要采取重点调查和利用有关部门统计数据加工推算的方法。
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年末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县处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年末从业人员60人及以上,县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企业;
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的划分:
住宿业:星级宾馆、饭店。
餐饮业:年末从业人员40人及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