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综述
复习要点
本章对统计的基本任务与方法、统计调查制度及其管理的有关内容进行了阐述。
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三大职能是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和密切相关的。
我国现行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是: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以全面定期统计报表、重点调查等为补充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普查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详细地了解某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而专门组织的一次性、大规模的全面调查,其主要用来收集某些不能够或不适宜用定期的全面调查报表收集的信息资料,以搞清重要的国情国力,从而为国家制定长期规划、发展目标和重大决策提供全面、系统、详细的信息和资料,同时也为搞好经常性调查和开展抽样调查奠定基础。目前我国全国性的大型普查有三项,即:经济普查(每10年进行两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在逢6的年份实施)和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在逢0的年份实施)。
抽样调查是一种非全面调查,是从全部调查研究对象中,抽选一部分单位进行调查,并据以对全部调查研究对象作出估计和推断的一种调查方法。根据抽选样本的方法,抽样调查可分为概率抽样和非概率抽样,抽样调查方法有简单随机抽样、等距抽样(系统抽样)、分层抽样、整群抽样、多阶段抽样、双重抽样和PPS抽样等。
按照样本抽选时每个单位是否允许被重复抽中,简单随机抽样可分为重复抽样和不重复抽样两种。
其他非全面调查有重点调查、典型调查。
根据组织统计调查的机构不同,统计调查项目分为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三类。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报国务院备案,重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报国务院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业性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地方性统计调查项目。
经过批准和备案的合法统计调查报表的右上角需标明法定标识。统计法规定,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