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竞争
市场结构分为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和垄断。前两种市场称为有效竞争或完全市场,即可以实现有效的竞争,政府不必干预。后二者称为无效竞争或不完全竞争市场,由于一个或几家企业控制了市场时,竞争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市场机制无法正常发生作用,就会出现市场失灵。
1.经济分析
市场机制发生作用的条件是有效竞争,即价格由供求关系自发决定,可以反映供求的变动情况,并调节供求,实现资源配置最优。但在寡头和垄断市场上,供给并不由市场决定,垄断企业可以控制产量,并通过调节产量而在相当大程度上影响价格。例如,减少产量使供给减少,价格上升。此时,产量低于竞争条件下能能够实现的水平,不能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其次,由于产量没有达到适度规模,平均成本也不会最低。另外,由于缺乏竞争的压力,垄断企业不会努力提高效率并降低成本,这也会造成效率的损失。
2.干预措施
政府对不完全竞争(尤其是垄断)的干预多种多样,如配给、价格控制、税收和补贴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国有化等。
政府管制的基本内容是制定政府条例和设计市场激励机制,以控制垄断厂商的价格、销售和生产等决策。管制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经济管制,主要指政府对垄断厂商的产品价格、产量、市场进入和退出条件、特殊行业的服务标准的控制等。另一类是社会管制,这类管制是用来保护环境以及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政府还可通过制定反垄断法或反托拉斯法,可以限制垄断、价格歧视、不正当竞争或欺诈行为等。违法者要受到警告、罚款,被要求改组公司或被判刑。
(四)不完全信息
完全竞争市场的一个基本假定是信息是完全的(对称的),即市场的供求双方对于所交易的商品具有充分的信息。但在现实中,获得信息要付出成本,而且信息往往是不完全的(不对称的)。此时,降低商品和要素价格不一定能刺激消费者对该商品的需求,提高商品和要素价格也不一定能刺激该商品的供给。这样,就不能实现商品市场、要素市场和所有市场同时均衡,从而造成市场的无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