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金融市场
金融体系是货币政策发挥作用的重要载体,金融体系包括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机构体系两个方面。
金融市场——融通资金、买卖有价券的场所。
一、金融市场的要素
金融市场体系包括四个方面的要素:
金融市场交易客体、金融市场交易主体、金融市场交易工具和金融市场交易价格。
1.金融市场交易客体
金融市场交易客体——货币资金。
与商品市场上商品的买卖不同之处在于,金融交易大多只是表现为货币资金使用权的转移,而商品交易则表现为商品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同时转移。
2.金融市场交易主体
金融市场交易主体包括任何参与交易的个人、企业、政府和金融机构。
金融市场交易主体分为专业金融主体和非专业金融主体。
(1)专业金融主体主要由以金融活动为业的机构或个人组成,包括各类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
(2)非专业金融主体指不以金融交易为业,参与交易是为了自身在资金方面需要的个人、企业和政府部门。
3.金融市场交易工具
金融市场交易工具简称金融工具。
根据金融主体分类,金融工具包括直接金融工具和间接金融工具。
(1)直接金融
直接金融——非专业金融主体之间发生的金融交易,是直接金融。
直接金融借助于直接金融工具完成,如非金融机构的融资者发行的政府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公司股票。
(2)间接金融
通过专业金融主体实现的金融交易,称为间接金融。
间接金融借助于间接金融工具完成,如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银行债券、人寿保险单等。
根据交易期限分类,可以将金融工具分为货币市场的金融工具和资本市场的金融工具。(1)货币市场的金融工具主要有商业票据、短期公债、银行承兑汇票、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回购协议等。
(2)资本市场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及中长期公债等。
4.金融市场交易价格
金融市场交易“价格”是利率。
各种金融市场都有自己的利率,如贴现市场利率、国库券市场利率、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等。不同的利率之间有密切联系,各种利率在一般情况下,呈同方向的变化趋势。
二、金融市场的类型
1. 以金融交易的期限来划分
金融市场可以按不同的划分标准进行分类。以金融交易的期限来划分,可以把金融市场划分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
(1)货币市场
货币市场是交易期限在1年以内的短期金融交易市场。
功能在于满足交易者的资金流动性需求,包括短期存贷市场、银行同业拆借市场、贴现市场、短期债券市场以及大额存单等短期融资工具市场。
(2)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是交易期限在1年以上的中长期金融交易市场,主要满足工商企业的中长期投资需求和政府弥补财政赤字的资金需要,包括长期存贷市场和证券市场。证券市场又可分为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
2.按照金融交易的交割期限来划分
按照金融交易的交割期限,可以把金融市场划分为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
现货市场上,一般在成交后的1~3日内立即付款交割;
期货市场上,交割则是在成交日之后合约所规定的日期如几周、几个月之后进行。
较多采用期货交易形式的,主要是证券、外汇、黄金等市场。
3.按金融交易的政治地理区域划分
按金融交易的政治地理区域把金融市场划分为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
国内金融市场的活动范围限于本国领土之内,双方当事人为本国的自然人与法人。
国际金融市场的活动范围则超越国界,其范围可以是整个世界,也可以是某一个地区,双方当事人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自然人与法人。
三、金融市场的功能
1.金融市场的直接功能
金融市场的直接功能——调节盈余部门和赤字部门之间资金余缺。
2.金融市场的间接功能
金融市场的间接功能——通过资金余缺的调剂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
3.金融市场功能的完全实现,必须具备两个理想条件——充分信息和完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价格。
(1)充分信息——指金融交易的双方均可以迅速获得所需要的信息,以便依据它们进行决策。
但任何严格的信息披露法规和先进的信息传递组织以及技术装备也不可能保证给市场提供真正充分的信息,同时,交易双方很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状况,从而使双方不能处于同等的决策地位。
(2)完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价格——指价格水平的形成除取决于资金供给方与需求方的竞争均衡之外,不受任何力量干预。
但任何均衡价格的形成,包括作为资金“价格”的利率在内,都只能是一个趋向,是在均衡点周围摆动,并且也不能排除远离均衡点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