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有:
1.已出租的建筑物和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以经营租赁(不含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包括自行建造或开发完成后用于出租的房地产。其中,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已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租赁期满,因暂时空置但继续用于出租的,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有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
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二、投资性房地产账务处理
(一)成本模式
(二)公允价值模式
投资性房地产账务处理
发生业务 | 成本模式 | 公允价值模式 |
(一)账目设置 |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
“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
(二)账务处理 1.增加 |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银行存款 |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银行存款 |
2.收租 |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
3.期末计量 (12月31日) |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
① 若:公允价值>账面余值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② 若:公允价值<账面余值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
4.减值 |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
不提减值 |
5.出售 |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借:其他业务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
①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②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③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借或贷—冲销) 贷:其他业务成本 |
关注: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核算的,不能转为成本模式核算;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核算的,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转为公允价值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