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短期银行借款
(一)信用借款
信用借款,是企业不利用抵押品而仅凭自身信用所获得的银行短期借款,它是企业为解决临时性现金不足而筹资时最普遍使用的一种方法,包括临时借款和周转性信贷。
周转信贷协定——银行具有法律义务地承诺提供不超过某一最高限额的贷款协定。
在协定的有效期内,只要企业的借款总额未超过最高限额,银行必须满足企业任何时候提出的借款要求。企业享用周转信贷协定,通常要就贷款限额的未使用部分付给银行一笔承诺费。
补偿性余额——银行在提供信用借款时,为降低贷款风险,通常要求借款企业在银行中保持按贷款限额或实际借用额一定百分比(一般为10%~20%)的最低存款余额,即补偿性余额。
对于借款企业来讲,补偿性余额则提高了借款的实际利率。
(二)担保借款
担保借款指有一定的担保人做保证或利用一定的财产做抵押或质押而向银行取得的借款。
1.保证借款
保证借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由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取得的借款。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抵押借款
抵押借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抵押物而取得的借款。可抵押财产包括: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等。
3.质押借款
质押借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而取得的借款。以下权利可以质押:①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②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③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④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三)票据贴现
票据贴现是收款人或持票人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收款人的一种借贷行为。
二、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企业在商品购销活动过程中因延期付款或预收货款而形成的借贷关系,它是由商品交易中货与钱在时间与空间上的分离而形成的企业间的直接信用行为。
(一)商业信用的形式
商业信用类型商业信用筹资主要用于满足短期资金占用需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货款等形式。
(二)商业信用管理
商业信用筹资管理集中体现在应付账款管理上。商业信用筹资量的大小取决于:
①信用额度;
②允许按发票面额付款的最迟期限;
③现金折扣期;
④现金折扣率等因素。
信用额度越大、信用期限越长,则筹资的数量也越多;同时,由于现金折扣期及现金折扣率的影响,使得企业在享有信用免费资金的同时,增加了因未享有现金折扣而产生的机会成本。因此,如何就企业扩大筹资数量、免费使用他人资金与享有现金折扣、减少机会成本间进行比较,是信用筹资管理的重点。
具体分三种情形:
1.享受现金折扣。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获得最长为现金折扣期的免费资金,并取得相应的折扣收益,其免费信用额度为扣除现金折扣后的净购价。
2.在信用期内付款但不享受折扣。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获得最长为信用期的免费资金,其信用额度为商品总购价;但由于放弃现金折扣,从而增加相应的机会成本。
其成本计算公式:教材P178
(三)商业信用筹资的优缺点
三、短期融资券
(一)发行短期融资债券的条件
(二)发行额期限与利率的规定
(三)短期融资债券的发行方式
(四)短期融资债券筹资的优缺点
关注:
优点:
①短期融资券的成本较低
短期融资券的利率加上发行成本一般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如我国目前短期融资券的年利率是2.9%左右,远远低于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58%,财务成本的节省是非常明显的。
②短期融资券的筹资金额较大
我国制度规定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使企业可以筹集大量资金。
缺点:
发行期限短,筹资风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