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不征税收入一免税收入一各项扣除一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其中不征税收入(不是免税)包括:①财政拨款;②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③其他不征税收入。
(一)准予扣除的项目
1.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l2%以内的部分;
3.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法律规定不得计算在内的除外;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法律规定不得计算在内的除外;
5.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并按照规定摊销的,准许扣除;
6.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和转让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不得扣除的项目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①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②企业所得税税款;
③税收滞纳金;
④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⑤非公益性的捐赠以及超过扣除标准的公益性捐赠;
⑥赞助支出;
⑦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⑧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同会计)
3.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①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②自创商誉;③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④其他
4.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5.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七)亏损的结转弥补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八)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交20%的情形)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述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10-单】下列属于可以扣除的项目的是( )
A.税收滞纳金
B.坏账准备
C.折旧费用
D.股息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