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审计相关专业法律精华知识点22

2011-05-19 11:07:20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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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四 消费税(掌握)

一、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消费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税目税率

(一)税目(14个)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二)计税方法:

1.从价定率的计税方法: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质一次性筷子等

2.从量定额的计税方法:汽油、柴油等成品油及啤酒、黄酒消费品

3.从价从量复合计税的方法:卷烟和白酒

【例题6-单】下列项目中,在征收消费税时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复合征收方式的是( )。

A.酒及酒精

B.白酒

C.汽油

D.柴油

【答案】B

【例题7-多】(2009)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下列属于消费税税目的有( )

A.汽车轮胎

B.成品油

C.高尔夫球及球具

D.复合地板

E.鞭炮和焰火

【答案】ABCE

三、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同增值税)

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凡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一比例税率)或者: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一比例税率)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定率消费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二)从量定额消费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三)从量从价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五、纳税期限和减免税(同增值税)

六、地点

▲注意: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除了受托人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