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作案手段大都是直接经管财物的产、供、销人员或金融管理人员,他们在作案时开假单据的形式很多,而且比较复杂,但分析起来不外两种,即合法与非法。一种是经税务机关登记的有税契的合法形式的发票;另一种是未经有关部门允许而印制的非法发票和白条。对使用这种作案手段进行贪污的案件查法:
一是组织查账人员认真细致地审查发票的来源,重点应审查票据的出处、样式、规格和发票本身记载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要注意查对发票的出处与购货渠道和内容是否一致,发票本身反映的内容与购货的渠道是否一致,发票上反映出的内容与购货单位所需要的产品、原材料是否相符,发票的首尾内容是否相一致,是何人书写等等。通过审查,从中发现疑点,进行追查。
二是发票与入库的实物相对照,从中发现有无实物入库。
三是对发票进行科学的笔迹鉴定,以证实是否伪造。
4、隐瞒收入,搞“小金库”的查账技巧。
这种手段是近年来才有的,而且较为普遍。这种情况往往是公私交融,以公家名义达到营私之目的。有些“小金库”名义上是为集体,而实际上是为隐形私利服务。“小金库”的存在,给贪污受贿违纪活动大开了方便之门。对这类案件,往往是难查,不好认定,时常以不正之风为借口,以退代罚。对这种案件的查法:
一是审查支出单位的账目与收入单位的账目相对照、挤差额,看是否入账。
二是审查单位设立的账薄与科目是否合法。
三是支出账与库存账对照,看是否存在差额,有差额的是否入账。
四是收货单位的支出账与发货单位的收入账相对照,看有无差额,以便从中发现账外资金。
五是查销售物品或门类繁多的各种扣款、罚没款、集体存款利息以及合理的回扣是否入账。
六是查“小金库”是否建账和有记载,账薄与库存相对照,看使用渠道是否合理。
七是查“小金库”与账外资金的实际支配权,看是否个人支配,以及是否存入银行个人从中贪污利息。
5、“对大头小尾”查账的技巧。
这种手段的作案成员多是各类开票人员和业务员,他们相互勾结进行作案。所谓的“大头小尾”,也就是存根联、记账联上边的数字小,而收款联上的数字大。在做法上将正联撕下另写或隔开套写。对这种作案手段,在查法上:一是派人持开票方的底联与业务单位的报销联相核对;二是票据与实物相核对;三是发动知情人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