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中级审计理论与实务复习:国家审计的审计报告

2011-05-31 11:43:41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六、审计结果公告

审计结果公告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报告所反映内容及相关情况的专门文书。

审计机关公告审计结果,应保证质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评价客观公正。审计结果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五项:(了解)

(1)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2)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3)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4)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5)其他认为需要公告的内容。

审计机关公告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七、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

1.审计结果报告

审计结果报告是指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每年向政府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的,关于上一年度审计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结果的报告。

《审计法》规定,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审计结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基本情况;

(2)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作出的审计评价;

(3)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审计机关依法采取的措施;

(4)审计机关提出的改进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的建议;

(5)本级人民政府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

此外,审计署向国务院总理提出的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还应当包括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的审计情况。

2.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工作报告是指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审计上一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开展本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

(2)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总体评价;

(3)本级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纠正和处理情况;

(4)审计后政府及各部门(单位)的整改情况;

(5)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

(6)人大常委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