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审计相关专业知识之行政法辅导8

2011-05-20 10:15:10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威廉希尔app 为了帮助考生备考2011年审计师考试,特为考生整理了2011年审计相关专业知识之行政法辅导,预祝您顺利通过考试!

四、行政诉讼管辖

行政诉讼管辖是在人民法院系统内确定由哪个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制度,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四种。

1、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地域管辖

(1)行政案件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的人民法院管辖。

3、移送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4、指定管辖

【示例】

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包括( )。

A.确认发明专利权、商标权和海关处理的案件

B.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起诉的案件

C.经行政复议的案件 D.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E.有关内部行政行为的案件

【答案】BD

五、行政诉讼的起诉、受理、审理和判决

(一)行政诉讼的起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示例】

1.如果复议机关改变了A市审计局的处罚决定,而A市电视台对该复议决定仍不服并提起行政诉讼,那么该诉讼的被告应该是( )。

A.复议机关

B.A市审计局

C.复议机关和A市审计局

D. A市审计局和复议机关的行政首长

【答案】A

2、被审计单位对财务收支审计决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自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 )(2006年试题)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 6个月

【答案】C

(二)行政诉讼的受理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做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示例】

1.受诉人民法院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裁定的,则( )。

A.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上诉

B.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

C.上一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可以移交或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D.上一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可以自行审理

【答案】ABCD

(三)行政诉讼的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四)行政诉讼的判决(同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做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示例】

1.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下列( )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A.主要证据不足 B.被告不履行或拖延履行职责

C.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D.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答案】AC

2.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的是( )。

A.税务机关违法查封行政相对人的财产

B.税务机关确定征收营业税税额错误

C.税务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处罚违法

D.税务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答案】D

3.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 )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A.2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2个月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