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201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0月16日举行,分初、中、高级三个级别。其中:初、中级设“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和“审计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高级设“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两个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16日 |
初、中级 |
上午 09:00-11:30 |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
下午 14:00-16:30 |
审计理论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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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
上午 09:00-12:00 |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
|
下午 14:00-17:00 |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
二、报考条件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和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8号)规定,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其中:
1、参加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2、参加审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3、参加审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全省统一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15日,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时,考生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社部门(在肥省直、中直单位考生到其单位主管部门),填写《201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根据报考条件要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从事审计、财经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及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三张,办理报名手续。各市人社部门和审计部门共同对本地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各市、各单位将考生信息按《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录入规定》(附件2)要求录入报名信息,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人员信息由各市自行删除,并于6月22日前将最终信息通过网络上传至省人事考试院FTP站点。在肥省直、中直单位于6月21日将《201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201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3)和报名数据送省人事考试院。届时省人社厅、审计厅对在肥省直、中直单位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各市、各单位在受理考生报名时,务必严格坚持报考条件。凡在报名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予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场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考点设在省会合肥市。考前一周,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在肥省直、中直单位人事部门到省人事考试院办理准考证,并及时发给考生;个人办理准考证的考生可于2011年10月12日至13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院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用书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可在审计署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auditexam.cn)下载。考生可与审计署考试中心联系或登录http://www.auditexam.cn查询考试用书有关信息。
六、考试费用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97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规定,审计专业初、中级考试费按每科60元的标准收取,上缴国家考务费按每科12元的标准收取,每科计收72元;高级考试费按每科60元的标准收取,上缴国家考务费按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每科计收110元。
七、注意事项
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201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按《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执行。
2011年资格考试种类多、时间紧,任务重,考务工作十分繁重。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准确上报有关材料和信息,确保201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