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考试[2011]1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区设置
(一)考试日期
初、中、高级统一在2011年10月16日考试
(二)各级别考试时间及科目
初、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0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0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三)考区设置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省辖市不设考点。
二、报名条件
初、中级资格考试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的规定执行;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按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参加初、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报名条件(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报名条件(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资格考试的人员,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5、其他学历人员,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8年。
三、获得资格、证书条件
初、中级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方可取得全国审计考办颁发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符合河南省本年度使用标准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计厅联合下发合格人员名单通知(一个评审年度有效)。
四、报名办法及报名时间
(一)2011年度审计资格考试报名,继续使用机读卡报名的办法。
(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分别打印填写《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申报表》或《高级审计师业务考试申报表》(见附件一、二),填涂《审计考试报名卡》。单位审查同意后,按层次汇总,打印填写《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及高级审计师业务考试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三),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县(市)、区人事部门,市属单位报其主管部门。
(三)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局委人事部门对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按照《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及高级审计师业务考试资格审查表》分类分层次汇总,经市人事局职称科(市委市政府综合大楼10楼1011房间,电话:0373-3696611)审查资格后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四)中央、省驻新各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报名办法同市直单位。
(五)报考人员报名时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及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一张贴在申报表上,另一张贴在《审计考试报名卡》上)。
(六)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6]841号)规定,参加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业务考试的每人需交纳考务费180元;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5]52号)参加初、中级资格考试的每人需交纳考务费90元。
请各单位在组织报考人员填涂报名卡时注意:
1、报名卡正面为需填涂的的信息项,背面为填涂说明。除“考试地区”外均需填涂。
2、“所在地区”、“考生报名号”由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填涂。
(八)2011年5月17日至5月18日为全市统一报名时间,过期不再办理。
五、考试教材
审计部门负责征订考试大钢和参考用书。征订请与市审计局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0373-3696644。
六、注意事项
(一)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的题型将进行调整。自2007年起,“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科目考试将取消简答题和论述题,题型调整为综合性分析试题,题量为8道试题选答5道,每道题20分。“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科目考试的题型、题量保持不变。
(二)2011年10月11日至12日发准考证,请考生届时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后果自负。
(三)各级负责报名资格审查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的要求,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各报考单位一律不得接受报名。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四)考试采用标准化考试方式,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卷上答题无效。
(五)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钢笔、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字迹)、2B铅笔、橡皮和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六)申报表、答题卡和考卷上所填姓名必须与准考证、身份证上姓名相同。考生打印填写姓名时,不得写繁体字、异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
(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县区、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八)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九)全省考生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gov.cn),查询考试成绩。也可在国家“审计考试网”(http//www.auditexam. cn)上查询考试相关信息。
附件:1.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