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1]2号)精神,现将我区201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名工作
各地、州、市要加强对考试的组织和领导,认真做好考试的宣传、报名等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考试辅导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由自治区审计厅相关部门负责。
二、 报考条件
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2、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3、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
4、其他需说明事项
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批准后,携带有关证件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高级审计师考试: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其他需说明事项:
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批准后,携带有关证件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考场原则上设置在省会城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场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批准,并报全国审计考办备案。
全国审计考办确定国家统一的合格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审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人才需求情况,确定当地当年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审计考办备案。
对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审计考办颁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对符合当地当年使用标准的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颁发考试成绩有效证明,该证明在本地区范围本年度的评聘工作有效。
(报考条件由自治区自治区审计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1、审计考试为首次在网上报名,报考人员于2011年5月5日--6月5日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www.xjrsks.com.cn)网站,认真阅读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网上报名。
2、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的科目选择和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近期的免冠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考生上传的照片经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考生方可下载打印《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4、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无主管单位的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可在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中心或自治区职业介绍中心(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137号)
电话:0991-8890469、2628071办理报考手续。
5、各地、州、市、自治区直属单位于2011年5月25日—6月5日将考生的报名表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四、 考试时间
2011年10月16日
初、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0月16日 0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10月16日 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0月16日 0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10月16日 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五、 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职)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市。具体事宜以准考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