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公告

2014-09-10 16:38:04 字体放大:  

2014年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公告

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关于201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审考办字[2014]1号

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安排,2014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4年10月19日统一举行。请统筹安排本地区初、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资格评价的组织与实施工作,确保各环节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现将初、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规定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的规定实施。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按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的规定实施。

(二)考务组织工作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手册〉的函》(人职字〔1997〕20号)和《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通知》(审考办字〔2000〕26号)的规定实施。

二、组织管理

(一)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审计考办)总体负责初、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有关政策咨询及组织协调请与全国审计考办联系。

联 系 人:苏 丹 宋方印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

邮政编码:100830

联系电话:010—68301411 68301481(传真)

(二)审计署考试中心具体承办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日常事务和考务管理工作。有关报名、考生信息采集、考场设置、准考证编排、试卷及答题卡的运送等考务工作请与审计署考试中心联系。

联 系 人:李云玲 马 施 李 亮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号801房间

邮政编码:100086

联系电话:010—82199787 82199785 82199784(传真)

网 址:http://www.auditexam.cn

三、日程安排

(一)2014年3月31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4年度考试报名信息,包括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等相关事项。

(二)2014年6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考试网上报名工作。使用审计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的地区(天津、山西、辽宁、福建、湖南、广西、贵州、陕西、青海),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4年5月5日至25日。

(三)2014年8月31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编排准考证等考前准备工作,将报名数据、试卷预订表(见附件1)和考场设置表(见附件2)报送至审计署考试中心。报送报名数据为Visual Foxpro数据库文件,数据格式、数据内容等按照《审计考试报名数据采集说明》(见附件3)。

准考证为11位,编排规则为:

级别代号

省级代号

地市代号

考点代号

考场代号

座位序号

级别代号:“0”代表初级资格,“1”代表审计师资格,“2”代表高级审计师资格。

省(自治区、直辖市)代号和地(市)代号采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统一编码(另发电子文件)。

(四)2014年9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准考证核发工作,提供准考证网上打印功能。

(五)2014年10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生座次表(包含考生照片、考生基本信息等)打印、考试值班安排等考前准备工作,并将考试组织情况、考试值班情况报全国审计考办和审计署考试中心。

(六)2014年10月17日前审计署考试中心完成试卷及答题卡(含条形码胶条)的印制与运送工作。

(七)2014年10月19日考试。

初、中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0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0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八)2014年10月24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试卷安全送达审计署考试中心。

(九)2014年12月底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对高级资格考试阅卷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定合格标准、下发考试结果。

另外,请各省级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于11月底前完成2014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报全国审计考办备案。全国审计考办将适时对各省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有关情况进行抽查。

四、考务费用

(一)根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初、中级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12元(两科24元),高级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20元(两科40元)的标准收取考务费。

(二)各省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考生收取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在考务费标准基础上增加组织报名、考场租用、监考等费用后制定。

(三)请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于2014年10月24日前将本地应上缴的考务费通过银行汇往收入收缴专户(需在汇出款项用途中注明各级别报名人数)。此账户只用于汇缴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其他任何费用不得汇往此账户。

汇款账户:审计署审计干部培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24010104000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