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管制
管制的基本内容是制定政府条例和设计市场激励机制,以控制垄断厂商的价格、销售和生产等决策。
管制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经济管制,主要指政府对垄断厂商的产品价格、产量、市场进入和退出条件、特殊行业的服务标准的控制等。另一类是社会管制,这类管制是用来保护环境以及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2)反托拉斯法
通过制定反垄断法或反托拉斯法,可以限制垄断、价格歧视、不正当竞争或欺诈行为等。违法者要受到警告、罚款,被要求改组公司或被判刑。
不完全信息
完全竞争市场的一个基本假定----信息是完全的(对称的),即市场的供求双方对于所交易的商品具有充分的信息。
但现实经济中,信息往往是不完全的(不对称的),而且获得信息要付出成本。市场机制的有效性需要建立在灵敏而充分的信息来源基础上。生产者需要了解消费者的需求信息,消费者需要知道市场上的产品销售信息,生产者之间也需要相互了解。但从现实看,尽管生产者和消费者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得到自已所需的信息,却无法得到完全足够的信息。而且,许多信息的获得需要付出必要的成本。受到信息来源缺失的影响,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行为决策难免会发生错误,从而进一步影响到市场的配置资源的效率。
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不能实现商品市场、要素市场和所有市场同时均衡,就是市场失灵造成的市场无效率。
不完全信息所导致的市场失灵主要表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1.逆向选择----指信息不完全情况下,差的商品总是将好的商品驱逐出市场。这与正常的选择方向正好相反,所以叫逆向选择。
2.道德风险----指在交易或合约关系形成后,由于甲(乙)方的行为难以被乙(甲)方所察知,甲(乙)方有可能做出损害乙(甲)方而从中渔利的选择。
例如违背合同、不守诺言等。
由于市场机制不能够解决或不能够有效地解决不完全信息问题,就需要政府在信息方面进行调控,目的是为了保证消费者和生产者能够得到充分和正确的信息,即增加市场的“透明度”,以便他们能够做出正确的选择。
此外,宏观经济失衡、收入分配不公、经济秩序失范等都会造成市场失灵和资源配置低效,也需要由政府进行干预。
三、政府干预经历的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为“夜警政府”阶段
第二阶段为“全能政府”阶段
第三阶段为“有效政府”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