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北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12-08-17 14:10:22 字体放大:  

关于做好201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2]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的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10月14日统一举行,初、中级资格考试考点设在各市,高级资格考试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各市要按照我省的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2012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5月16日至6月8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照片审核后最晚于6月8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审计或财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试结束后,将合格人员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报我中心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各市于6月18日前完成如下网站后台管理工作:1、修改报考人员的错误信息;2、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进行收费状态确认。

9月下旬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准考证、准考证存根、准考证条形码胶条及考场编排情况下发各市。

三、凡符合《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和《审计署、人事部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8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各市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四、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雷同。

五、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7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12元),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8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

六、201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由河北省审计厅人事教育处负责,咨询电话:0311-88606379。

七、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各市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我中心。

八、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