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的概述
第四节 投资性房地产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概述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了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有:
1、已出租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不包括融资租赁)
已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租赁期满,因暂时空置但继续用于出租的,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
(一)初始计量(按取得成本)
(二)后续计量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也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