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应交税费
一、应交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
1、科目设置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
2、进项税额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1)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①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②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③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④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
⑤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⑥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2)除下列情况外,企业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①企业可以按照农业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的13%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②企业可以按照运费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的7%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销项税额
3、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可由一般销售和视同销售产生:
(1)一般销售时,根据不含税销售额和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公式
(4)视同销售,需要计算销项税额。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5)视同销售价格的确定
①按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