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内部购销业务的抵消处理
一、内部购销商品的抵消处理
1、本期内部购入商品
1)按内销商品成本
借:营业收入
贷:营业成本
2)内销商品未对集团外销售的部分(按内销利润额)
借:营业收入
贷:存货
2、下期(只考虑未实现利润部分)
1)抵消上期分录(上期未对集团外销售的部分本期全部销售)
上期未对集团外销售的本期对外销售的部分计入“营业成本”
上期未对集团外销售的本期仍未对外销售的部分计入“存货”
①本期全部对集团外销售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营业成本
②本期全部未对集团外销售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存货
③本期部分对集团外销售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营业成本(销售)
存货(未销售)
【例题】
1、2008年12月10日,母公司(甲公司)销售给子公司(乙公司)货物一批,取得收入20000元,增值税税额3400元,本批货物的成本为14000元,款项已经支付。
(1)母公司12月10日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00
贷:库存商品 14000
(2)子公司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3)2008年12月31日,合并抵销分录的编制:
①假设子公司内部购入存货全部未销,则抵销分录如下:
借:营业收入20000
贷:营业成本 14000
存货(20000×30%)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