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审计师考试辅导:股票上市

2012-09-27 11:57:21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编者按】2012年审计师考试辅导:股票上市

(1)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条件:

①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 000万元;③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④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这些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的文件。

(3)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4)暂停或终止股票上市交易的情况:上市公司出现证券法规定的情形之一时,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或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暂停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法定情形有:①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②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③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④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⑤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①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②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③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④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⑤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