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
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是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是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从价定率征收中的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但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款项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款项。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是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实际销售数量。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外,其应税消费品实际销售数量为移送使用数量;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示例】
1.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下列税金、价外费用中,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是( )。
A.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
B.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基金
C.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D.向购买方收取的消费税税款
【答案】C【解析】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下列各项中,符合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规定的有( )。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D.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答案】ACD【解析】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数量。故排除B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