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
1.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1)对联营企业投资
(2)对合营企业投资
2.权益法核算
可以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设置“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等明细科目。
(1)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
被投资单位发生盈利: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应以其投资时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调整后加以确定。
①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按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②已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以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时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
③对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