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财政支出功能分类
我国财政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分为四个部分:
1.一般政府服务:支出一般没有具体的受益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管理、国防、公共秩序与安全等;
2.社会服务:支出具有明确的受益人。主要包括: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
3.经济服务:支出着重于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包括交通、电力、工业、农业等;
4.其他支出:如利息、转移支付等。
按照这一要求并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现行政府支出分类统一按支出功能设置逐步细化的类、款、项三级科目。
(1)类级科目综合反映了政府的职能活动,2009年分为19个大类,它们是:基本公共管理与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采掘电力信息等事务、粮油物资储备及金融监管等事务、国债事务、其他支出、转移性支出。
(2)款级科目——反映为完成某项政府职能所进行的某一方面的工作,如“教育”类下的“普通教育”、“职业教育”。
(3)项级科目——反映为完成某一方面的工作所发生的具体支出事项,如“普通教育”款下的“小学教育”、“高等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