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审计师考试:行政诉讼法

2011-05-30 17:31:45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五、行政诉讼的起诉、受理、审理和判决

(一)行政诉讼的起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示例】

1.如果复议机关改变了A市审计局的处罚决定,而A市电视台对该复议决定仍不服并提起行政诉讼,那么该诉讼的被告应该是( )。

A.复议机关

B.A市审计局

C.复议机关和A市审计局

D. A市审计局和复议机关的行政首长

【答案】A

2、被审计单位对财务收支审计决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自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 )(2006年试题)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 6个月

【答案】C

(二)行政诉讼的受理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做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示例】

1.受诉人民法院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裁定的,则( )。

A.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上诉

B.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

C.上一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可以移交或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D.上一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可以自行审理

【答案】ABCD

(三)行政诉讼的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