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做出判决的活动。
行政诉讼的特征有:
1.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是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行政相对人。
2.被起诉的被告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委托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被起诉的也是委托的行政机关。
3.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解决行政纠纷的活动,不同于民事诉讼和行政复议。
【示例】
1.A企业因侵犯B企业的商标权,被所在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A企业不服,向该县所属市的工商局提出行政复议。市工商局经过复议,维持了县工商局的处罚决定。A企业对复议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该诉讼的被告应当是( )。(2005年试题)
A.县工商局 B.市工商局 C.县工商局和市工商局 D.B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