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点二 行政处罚法(掌握)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制裁措施。
行政处罚种类有: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其他行政处罚法理上把行政处罚划分为四种:申诫罚、财产罚(剥夺违法当事人某些财产所有权)、能力罚(剥夺或者限制违法当事人某些行为能力和资格)和人身自由罚。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注:除上述以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例题1-多】(2008)行政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有( )
A.警告
B.罚款
C.吊销营业执照
D.责令停产停业
E.行政拘留
【答案】ABCD
【例题2-单】下列有关行政处罚设定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限制人身自由的可以由行政法规设定
B.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委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的罚款
C.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可以由地方性法规设定
D.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答案】B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三种)
1.行政机关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行政机关所委托的组织
1.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2.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3.彼此责任: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