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考点一 法律的基本概念(掌握)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
法的概念 | 法的特征 | 法的本质 |
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系统(或行为规范的总和) | ①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 ①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
②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 ||
③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 ②法的内容是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经济基础对法具有决定作用) | |
④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
广义的“法律”与“法”同义。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称为法律。
二、法律价值和法律理念
(一)法律价值
法律基本价值是确认和维护秩序、自由、正义和效益。
(二)法律理念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体表现:
(1)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2)执法为民: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3)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4)服务大局: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5)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三、法律的形式和体系
(一) 法律的形式(法律的渊源,亦称法律的形式。
法律渊源
|
制定机关 |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地方性法规 |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及常委会) |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民族自治地方的的人大 |
特别行政区法律 | |
国际条约或协定 | 国家之间
|
(二)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我国法律体系划分为以下主要的法律部门:
1.宪法:规定国家的各种根本制度、原则、方针、政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各主要国家机关的地位、职权和职责等。
2.行政法:它是由调整行政管理活动中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之间发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非平等主体
3.民法: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平等主体
4.经济法:它是调整经济领域中的市场规制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