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家审计机关
一.国家审计机关的设置
国家审计机关是代表政府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行政机关,它具有法律赋予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1.各国国家审计机关在整个国家机构中的组织地位主要有以下几种体制:
(1)立法体制;在立法体制下,国家审计机关一般隶属于国家立法部门.
(2)司法体制; 司法体制下,国家审计机关一般都独立于国家立法部门和国家行政部门,拥有有限的司法权。
(3)行政体制;行政体制下,国家审计机关一般隶属于国家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赋予的权限,对政府各
部门、各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4)财政体制;财政体制下,国家审计机关一般隶属于政府财政部门。
(5)独立体制。独立体制下.国家审计机关独立于国家立法部门、司法部门和行政部门。
2. 我国的审计机关分为国务院和地方两级。
国务院设审计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法组织领导全国的审计工作,对国务院各部门 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 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监督。审计署对国务院负责,向其报告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分别 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县长、区长和 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组织领导本行政 区的工作,负责本级审计机关范围内的审计 事项,对上级审汁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负责 并报告工作。
审计署设置派出机构,对重点地区和部门实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