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的职能
审计的职能是指审计本身固有的、体现审计本质属性的内在功能。它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经济评价和经济鉴证职能。(要会区别)
1.经济监督职能
经济监督是审计的基本职能。在审计实务中,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从依法检查到依法评价,从依法做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到督促决定的执行,无不体现着审计的经济监督职能。
2.经济评价职能
审计人对被审计人的经营决策、计划、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是否科学先进、是否贯彻执行,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有效,各项经济资料是否真实、可靠,以及各项资源的利用是否合理、有效等诸多方面所进行的评价,都可以作为提出改善经营管理建议的依据。
在现代审计实务中,效益审计最能体现审计的经济评价职能。
3.经济鉴证职能
经济鉴证是指审计人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及其他经济资料进行检查和验证,确定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公允性、合法性,并出具证明性审计报告,为审计授权人或委托人提供确切的信息,以取信于社会公众。
二、审计的地位
无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还是社会审计,都处于社会经济生活的监督控制地位。
国家审计因其自身特点具有权威性,其地位主要表现为综合经济监督的地位。
内部审计是一个组织整个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特殊环节,服务于本组织的总体目标。
社会审计有其充分的独立性,不从属于其他的部门和单位。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是一种保证服务,其产品是具有不同保证程度的报告(合理保证、有限保证)。注册会计师不具备执法的手段,只能拒绝接受委托或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社会审计的地位表现为法定的但依托市场的经济监督。
三、审计的作用
审计的作用是指在审计实践中履行审计职能所产生的客观影响和实际效果。我国社会主义审计的作用可以概括为防护性作用和建设性作用。
所谓防护性作用,即制约作用,是指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对社会主义和经济建设所起到的维护、保护、保证和保障等作用。
所谓建设性作用,即促进作用,是指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后,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而对宏观和微观经济管理所起到的改善、加强、提高和促进等作用。
审计的具体作用,还因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在监督经济活动中所处的位置和检查范围不同而有所不同。
1.国家审计的作用
(1)为宏观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
(2)维护财经法纪,监督、保障和促进各项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执行。
(3)追踪反馈宏观调控政策的运行效果。
2.内部审计的作用
(1)开展常规审计,促进企业合法经营。
(2)开展内部控制的评审,增强科学管理意识。
(3)开展效益审计,促进自我发展,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实力。
3.社会审计的作用
(1)提高财务信息的质量,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证市场经济健康运行。
(2)促进企业完善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3)为改善我国投资环境服务,有利于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