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试题:担保法(多选)

2013-03-06 16:51:43 字体放大:  

威廉希尔app 小编为您提供的“2013年法律知识精选考点历年试题,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1.(2008,58)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保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只有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才有先诉抗辩权

B.共同保证均为连带责任保证

C.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则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D.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担保范围的,按照交易习惯确定

【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保证。根据《担保法》第17条第2款:“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第18条第2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A正确。《担保法》第12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所以B不正确。《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C正确。《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因此选项D错误。所以说正确答案是AC.

【答案】AC

2.(2007,57)乙向甲借入9万元,丙、丁、戊三人作为共同保证人为乙提供担保,但未约定各承担的保证份额。借款期届满后,乙无力偿还债务,丙代为偿还了全部债务。因此,丙( )。

A.有权请求乙偿还9万元

B.有权请求丁、戊各偿还3万元

C.有权请求丁、戊各偿还4.5万元

D.无权向丁、戊主张权利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共同保证的法律效果。根据《担保法》第12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都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

【答案】AB

3.(2007,58)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有( )。

A.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

B.债务人移居国外,但国内有其购买现由亲属居住的住宅

C.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

D.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一般保证中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根据《担保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正确答案是ACD.

【答案】ACD

4.(2006,56)下列关于反担保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反担保担保的对象是主债权

B.本担保无效,则反担保也无效

C.留置、定金不能设立反担保

D.反担保人只能是债务人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反担保。反担保以本担保为存在前提,关于反担保的法律适用,遵守担保法关于担保的规定。反担保是以本担保存在为前提,本担保无效,反担保也无效。因而,B是正确选项。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故C正确。反担保对象是本担保,而不是主债权,故A不正确。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故D错。本题正确答案是BC.

【答案】BC

5.(2005,57)下列各项中,属于约定担保的有( )。

A.抵押

B.质押

C.留置

D.定金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约定担保的范围。依据担保产生是依据当事人意思表示还是法律直接规定,将担保分为约定担保和法定担保。留置属于法定担保种类,而抵押、质押、定金都属于依据当事人约定产生的担保。故本题答案ABD.

【答案】ABD

6.(2004,54)在下列各项中,可以设定反担保的有( )。

A.抵押

B.质押

C.留置

D.定金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反担保。《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明确了反担保的适用范围: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因此,可以设定反担保的有抵押、质押和保证。故选AB项。

【答案】AB

7.(2004,55)根据《担保法》规定,下列各项中设定抵押时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是( )。

A.城市房地产

B.农村房地产

C.林木

D.乡(镇)、村企业的厂房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抵押物的登记。根据《担保法》第41条、第42条的规定,以下列财产抵押的,应当进行登记:(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3)以林木抵押的;(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所以ACD项设定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否则抵押合同不能生效。同时《担保法》第43条规定了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正部门。

【答案】ACD

8.(2004,56)下列各项中,可以设定权利质押的有( )。

A.票据权利 B.股权

C.债权 D.动产所有权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权利质押。依据单项选择题第20题解析,本题选择AB.

【答案】AB

9.(2003,66)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 )。

A.保管合同

B.加工承揽合同

C.租赁合同

D.运输合同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留置担保的范围。《担保法》第84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依据上述法条,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项。留置担保是法定担保物权,其适用范围有严格的限制,即只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而不适用于租赁合同,选项C错误,不当选。

【答案】ABD

10.(2002,54)张某向银行贷款10万元,银行要求张某将其在市区的私有房屋作抵押物,双方遂签订抵押合同。对该项抵押,符合法律规定的说法是( )。

A.该抵押合同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否则,该抵押合同无效

B.如果张某的房屋未办理财产保险,银行不得接受该项抵押

C.如果张某的房屋被他人毁损,张某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D.银行不得将其抵押权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抵押权。依据多项选择题第7题解析,本题选ACD.

【答案】ACD

11.(2002,56)甲公司向乙借款,丙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可向甲、丙中的任何一方请求清偿全部债务

B.只有在甲无力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乙才有权向丙请求承担保证责任

C.丙与乙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乙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D.丙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连带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表明保证人抛弃了“顺序利益”,放弃了“先诉抗辩权”,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就有权先于向债务人求偿而向保证人求偿。换言之,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是先对债务人起诉要求清偿,还是先对保证人起诉要求清偿,债权人享有充分的自由选择权。所以AD选项正确,B项错误;另外,《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故C项正确。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答案】ACD

12.(2002,57)下列有关定金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定金只能以书面形式约定

B.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C.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法律不加以限制

D.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定金不能收回,只能抵作价款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定金合同。所谓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担保其债务的履行,面向对方给付的一定金钱或其他替代物。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来证明定金的存在,自定金交付时起,定金合同成立,所以AB项正确;根据《担保法》第89条和《合同法》第115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D项错误;另外,按照法律规定,定金额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所以C项错误。

【答案】AB

13.(2000,55)保证责任消灭的事由包括( )。

A.保证范围约定不明

B.主债务履行

C.超过保证期限

D.未经保证人同意转移主债务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保证责任消灭的事由。《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A项错误。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D项正确。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C项正确。主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当然消灭。B项正确。

【答案】BCD

14.(2000,56)动产质权的实现方式有( )。

A.质权人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

B.拍卖质物

C.变卖质物

D.返还质物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动产质权的实现方式。《担保法》第71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因此,质物折价、拍卖、变卖为动产质权的实现方式。ABC项为正确答案。

【答案】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