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试题:合同法分则(多选)

2013-03-06 16:49:35 字体放大:  

威廉希尔app 小编为您提供的“2013年法律知识精选考点历年试题,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1.(2008,55)甲与乙签订一合同,双方约定由甲提供毛糖油10吨,乙负责加工成精糖油,使其达到食用标准,加工费由甲提货时付清。后甲在提货时,经化验发现乙所交付的精糖油未达到约定标准,立即提出异议,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乙所签合同为承包合同

B.甲有权要求乙返工

C.甲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D.甲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承揽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62条的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订做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做、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说正确答案是BD.

【答案】BD

2.(2008,56)甲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购买一件汝窑笔洗,价值100万元,约定首付20万元,余款分三期付清,分别为20万元、30万元、30万元,价款全部付清前乙保留笔洗的所有权。甲取得笔洗后,付了首付和第一期余款,第二期余款迟迟未付。后甲以50万元将该笔洗卖给瓷器收藏家丙,乙得知后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有权解除与甲的买卖合同

B.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C.乙有权请求丙返还笔洗,但应向丙支付50万元

D.甲出卖笔洗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买卖合同中的分期付款问题。我国《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因此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A对,8也对。但是出卖人也可以不解除合同使其有效。但是,不应向丙支付50万元。因为出卖人不是丙合同的相对人。因此C错。因为甲在不具有所有权情况下处分了他人财产,属于无权处分。D正确。所以说正确答案是ABD.

【答案】ABD

3.(2008,57)甲与乙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为甲承建新教学楼。经甲同意,乙将部分安装工程分包给丙。工程竣工后,除丙承担的安装工程验收不合格外,其他工程验收合格,甲拒绝支付全部工程款,因此引起争议。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丙之间的分包合同有效

B.乙、丙应就安装工程的瑕疵向甲承担连带责任

C.甲有权拒绝支付全部工程款

D.乙有权对该教学楼行使留置权

【真题解析】根据《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所以A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所以C不正确。依据《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所以说正确答案是ABD.

【答案】ABD

4.(2007,52)某公司为纪念2008年北京奥运会,特生产纪念手机2008部,每部售价2万元。其广告宣称,限量发行,纪念手机上镶有进V1天然钻石。后经查实,钻石为人造钻石,每粒售价仅为100元,手机成本约2000元。购买者因此有权主张( )。

A.该合同无效

B.解除该合同

C.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双倍赔偿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欺诈引起的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本题中,某公司行为存在欺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但该公司与购买者之间的买卖合同并不因此而当然无效,购买者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变更合同或者撤销合同,从而使该合同无效;但并不因此而享有法定解除权;或者购买者可以保持买卖合同的效力,而主张该公司承担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或要求承担双倍赔偿。正确答案是ACD.

【答案】ACD

5.(2007,53)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刘某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房地产公司于2006年1月31日前交房,并于6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刘某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房地产公司与刘某签订合同后,又与王某签订买卖合同,并于2006年5日将该房钥匙交给王某。王某已进行装修并入住。下列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房地产公司的行为构成默示的预期违约

B.房地产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合同无效

C.刘某有权立即行使合同解除权

D.刘某须于履行期届满后才可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预期违约及其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拒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作为买卖合同,房地产公司的履行期限为2006年7月31日之前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而其行为已经表明,该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不履行义务,故构成预期违约,刘某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而不必等到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再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正确答案为AC.王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在后合同,并不当然无效,故B项表述不正确。

【答案】AC

6.(2007,54)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乙未经甲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丙。在丙居住期间,因房屋年久失修,房檐脱落,将路人丁砸伤。下列关于该房屋租赁和损害赔偿的表述正确的有( )。

A.甲有权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

B.乙无权将房屋转租给丙

C.丙应承担丁的损害赔偿责任

D.丁应请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故乙无权将房屋转租给丙,而甲有权解除与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有维修房屋的义务,且甲作为房屋的所有人,要对房屋致第三人损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答案】ABD

7.(2007,55)A市的甲厂将货物托运给B市的乙厂,与丙运输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手续。在货物运至乙厂前,甲厂因业务需要变更该运输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此案的表述正确的有( )。

A.甲厂有权变更货物到达地

B.甲厂有权变更收货人

C.丙公司有权依照原合同履行

D.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厂支付相应的费用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第308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答案】ABD

8.(2007,5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仓储合同,将一批钢材储存在乙公司的仓库里,乙公司给甲公司出具了仓单,甲公司将该仓单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取得该仓单后即成为( )。

A.存货人

B.仓单持有人

C.仓储合同受让人

D.货物受领人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仓储合同中仓单转让的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第387条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仓单的转让只是将提取仓储物的权利转让,即合同向第三人履行。仓单受让人因此成为仓单持有人,但并没有成为仓储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存货人的身份。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D.

【答案】BD

9.(2005,56)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包括( )。

A.融资租赁合同属于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B.一般由出租人对租赁物的瑕疵负担保责任

C.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必须是不易消耗物

D.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由出租人承担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根据《合同法》第237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的法律特征有:第一,融资租赁合同属于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只是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前提下,把租赁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移给承租人。第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必须是法律允许的流通物,而且必须是经长期使用仍能保持使用效能的不易消耗物。第三,出租人不对租赁物的瑕疵负担保责任。融资租赁的出租人仅履行融资义务,对租赁物及其出卖人的选择由承租人决定,因而出卖人一般不承担对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第四,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而不由出租人承担。第五,融资租赁合同终止时,即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人有选择权,即有权选择支付合理代价取得租赁物所有权,或者续订租赁合同,或者将租赁物退还出租人。因此,本题应该选择AC项。

【答案】AC

10.(2002,53)出租人甲与承租人乙订立一份租赁设备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生效、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承担对该设备的维修义务

B.甲与乙达成一致协议时合同生效

C.甲将出租的设备交付给乙时合同生效

D.在租赁期内甲将该设备出卖给丁后,原租赁合同自然终止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租赁合同。首先,租赁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合同自合同当事人意思达成一致时起成立。所以甲与乙达成一致协议时合同生效,B为正确选项。《合同法》第221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所以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承担对该设备的维修义务,A项正确。《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租赁期内甲将该设备出卖给丁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D项错误。

【答案】AB

11.(2004,52)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牛肉一批。乙公司诈称国产牛肉为进口牛肉,甲公司事后得知实情。适逢国产牛肉畅销,甲公司有意继续履行合同。关于当事人的下列行为对合同效力的影响,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公司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虽然知道实情但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则合同确定地发生效力

B.甲公司知道实情后仍然向乙公司预交合同约定的货款,则合同确定地发生效力

C.甲公司知道实情后仍然向乙公司催告交货,则合同确定地发生效力

D.乙公司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则合同失去约束力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变更。本题涉及合同的变更问题。根据《合同法》第7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据此,甲公司和乙公司未明确约定对原来定购牛肉的合同作出变更,且不论是甲公司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还是向乙公司预交合同约定的货款,还是向乙公司催告交货,实际上都代表了甲公司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此时应推定原来的合同内容没有变更,原合同确定地发生效力。故ABC项都正确。根据《合同法》第54条第2款,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可见,欺诈的情况下,受欺诈方享有撤销权,而不是欺诈一方享有撤销权。故D项错误。

【答案】ABC

12.(2004,53)下列合同中,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有( )。

A.信贷合同

B.融资租赁合同

C.建设工程合同

D.委托合同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形式。合同形式是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方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对于《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238条第2款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故BC项应选。法律、行政法规并没有对委托合同的形式作出特殊要求,故委托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所谓信贷合同,又称借款合同或借贷合同。它是指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达成的关于货币资金的使用、利息支付和本金归还的书面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商业银行法》第37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因此,信贷合同也应该采用书面形式。故本题答案为ABC项。

【答案】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