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综合法律历年真题:行政诉讼法(案例题)

2013-02-22 17:16:44 字体放大:  

威廉希尔app 小编为您提供的“2013年法律知识精选考点历年试题,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真题试题】(2008年案例分析第75~78题)

2007年5月15日,甲(住A市C区)乙(住A市C区)二人在A市D区某酒吧因琐事斗殴,二人均受伤,事发后,当地派出所警察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处罚400元,对乙罚款200元,甲不服,向A市D区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后者对甲乙二人分别作出了罚款200元和l00元的决定。

【真题试题】(2008年案例分析第75题)

1.若甲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则应以()为被告。

A.警察局

B.派出所

C.D区公安分局

D.A市公安局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正确答案是C。

【真题试题](2008年案例分析第76题)

2.若甲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B区人民法院

B.C区人民法院

C.D区人民法院

D.A市中级人民法院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正确答案是C。

【真题试题 】(2008年案例分析第77题)

3.本案中,法院对于乙()。

A.应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B.可以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C.可以将其列为第三人

D.应要求其提供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的当事人。《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正确答案是C。

【真题试题】(2008年案例分析第78题)

4.审理本案,法院应当在()内作出一审判决。

A.立案之日起3个月

B.立案之日起6个月

C.开庭审理之日起3个月

D.开庭审理之日起6个月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时限。《行政诉讼法》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正确答案是A。

【真题试题】(2007年案例分析第71~74 题 )

A市人民政府(办公地点位于B区)发布《专题会议纪要》,其第5条规定:为保证规划区内的正常营运,城市公交在该区内开通的若干线路免交相关交通规费。按照这一规定,市公交公司(办公地点位于C区)在规划区内开通的公交5路汽车就可以享受免交交通规费的待遇。甲(住址在D区)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客运经营户,其营运路线与公交5路重叠,但仍被要求交纳交通规费。甲向法院提起诉讼。

【真题试题】(2007年案例分析第71题)

5.若甲认为A市政府的行政决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利益,应向()提起诉讼。

A.市中级人民法院

B.B区基层人民法院

C.C区基层人民法院

D.D区基层人民法院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14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第l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A市人民政府,该机关所在地位于8区,所以应当由B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正确答案是B。

【真题试题】(2007年案例分析第72题)

6.下列关于甲的诉讼资格的表述,正确的是()。

A.因为甲不是行政行为直接针对的特定对象,所以没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B.因为甲与该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C.甲不能直接以原告资格起诉,但可以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D.甲不具有原告资格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当事人。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充当行政诉讼的原告,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1)必须存在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2)必须是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3)必须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土的利害关系。所谓“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起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实际的不利影响,而并不是要求原告须是具体行

政行为直接针对的对象。正确答案是B。